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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水災災害救助,指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豪雨特報或颱風警報,因淹水所致之災害,由主管機關給付水災實際受災者緊急危難之生活救助金。
水災災害生活救助金包括下列各種救助:
一、人員死亡、失蹤、重傷救助。
二、安遷救助。
三、住戶淹水救助。
四、農田、魚塭、漁船(筏)、舢舨受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