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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查證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溫室氣體查證之廠商,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標準檢驗
局提出:
一、溫室氣體報告。
二、溫室氣體盤查清冊。
三、溫室氣體盤查相關程序。
四、其他經標準檢驗局指定之溫室氣體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