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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受查核公司或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受查者)更換會計師時,繼任會計師應依審計準則201A號「繼任會計師與前任會計師間之連繫」規定與前任會計師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