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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來源識別碼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來源識別碼之壓印標示,其排列應由左至右,並以直線或輻射狀為之,且以肉眼即能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