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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地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但書第二款規定實施整地與工程就地取材者,實施地點及面積範圍,以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有土石外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