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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秘書綜理文稿及協助局長處理水利行政業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企劃課。
二、水質課。
三、保育課。
四、管理課。
五、建管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