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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服務機關(構)或單位之主管推薦。
非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員或外國人,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單位推薦。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經濟專業獎章推薦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其推薦表格式,如附表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