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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能安全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