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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檢察機關人員對職務上所知悉之國家機密,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洩漏。退、離職後亦同。
前項人員未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授權,不得以私人或機關名義,發表與國家機密相關事項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