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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財團法人列入基金之財產,其管理與運用方法或投資項目如有變動,應於變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