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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學研究所應修課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