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為協助藝文產業疫後振興及擴大藝文消費,推動措施如下:
一、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
二、產業精準振興。
三、推動文化體驗。
四、強化藝文平權。
五、壯大藝術內容。
六、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振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