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為有效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得由文化創意事業主動尋找適當空間,並與空間提供者共同提出申請獎勵或補助。但其獎勵或補助對象,以空間提供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