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管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文化法人之設立,其設立基金之現金總額須足以提供設立目的事業所需之
經費,並不得少於新台幣參仟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