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育研機構經營團隊管理階層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從事科技產業投資、研究、開發、製造、行銷或技術服務二年以上之資歷。
私法人申請投資設立育研機構者,其登記之財產總額或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並應設置獨立財務帳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