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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主管機關,並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