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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高關懷學生:指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
二、轉銜學生:指高關懷學生經前一學校評估,於後一學校入學後,仍有持續輔導需求者。
三、原就讀學校:指學生原就讀,因畢業、轉學、退學、中輟或其他原因不再就讀之學校。
四、現就讀學校:指學生因轉學、升學、重考並已辦理入學之現在就讀學校。
五、評估會議:指由原就讀學校召開,就高關懷學生進行評估,以決定其是否需列為轉銜學生之會議。
六、轉銜會議:指由現就讀學校召開,邀請原就讀學校代表出席,針對轉銜學生之個案資料進行交流與討論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