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研習由各級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委任、委託機關(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民間機構、團體(以下簡稱受託單位)辦理,或由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民間機構、團體申請各級主管機關認可後辦理(以下簡稱受認可單位)。
非依前項規定辦理之研習,不得採認為本研習時數。但專業訓練單位辦理之基本救命術訓練、安全教育相關課程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以下簡稱基本救命術訓練),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