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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稚園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幼稚園得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單獨設置或附屬於國民小學,公私立機
關、學校團體及私人亦得設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