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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實習課程,指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規定由教育部部定及學校自定,包括實驗、實務之專業實習課程。
前項實習課程,應依群、科、學程屬性、產業發展趨勢、學校特色及學生就業準備與專業預備,規劃實習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