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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審議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事項,得組成專科以上學校設立變更及停辦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
前項審議會,應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聘兼之。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之設立變更、停辦,審議會審核前,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