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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國家級優秀運動選手之選拔、培訓及輔導參賽。
二、國家級優秀運動教練之培育及進修。
三、運動科學支援訓練之執行。
四、本中心場館之營運及管理。
五、優秀運動選手之生涯諮商輔導。
六、與國內外運動訓練相關機構之合作交流。
七、其他與競技運動推展相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