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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部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設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鑑定、安置相關事項。
二、審議特殊教育學生輔導及支持服務相關事項。
三、審議各小組及分組之年度工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