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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團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演奏組:音樂演奏事項。
二、研究發展組:音樂研究發展事項。
三、輔導推廣組:音樂教育輔導推廣事項。
四、資料組:彙集國內、外音樂文化資料,供全國研究諮詢之用。
五、秘書室:研考、文書、庶務、出納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