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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臺中圖書館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館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採編課:圖書之選購、徵集、分類、編目、登記及編印目錄、索引等
事項。
二、閱典課:圖書資料、地方文獻之閱覽、典藏及出借等事項。
三、推廣課:策劃及執行圖書館利用教育、相關藝文活動之研究與推廣及
讀書會輔導業務等事項。
四、參考課:參考諮詢服務與資料之徵集、剪輯、整理及館際合作等事項
。
五、視聽教育課:視聽教育資料之蒐集、整理、保管、出借、展演、空中
圖書館之錢製、推廣及視聽器材之管理應用,多媒體資料之製作及交
換等事項。
六、輔導課:策劃輔導各級公共圖書館及其他類型圖書館,辦理各項人才
培育訓練及刊物出版業務。
七、秘書室: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庶務、財產管理、房舍保管、出
納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