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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發行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發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紀念性鈔券得以鈔紙或其他材質印製。
紀念性硬幣得以金、銀或其他金屬原料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