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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九日修正發布之第 5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內容涵蓋如下:
一、會計師法與其相關法規及實際案例。
二、會計師之法律責任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三、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企業併購法、商標法等相關法規與工商登記及商標註冊實務。
四、商業會計法等相關法規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帳務處理實務。
五、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品質管理準則與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及查核簽證實務。
六、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等證券或期貨相關法規與實務。
七、稅捐稽徵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租稅法規與申報實務。
八、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等相關法規與結算申報及查核實務。
九、公司資本額查核簽證實務。
十、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訴訟法。
十一、評價準則公報及資產評價實務。
十二、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與實務。
十三、其他與會計師執業相關之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