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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準則所稱負責人,指發行機構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