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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現金儲值卡,謂發卡人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
,持卡人得以所儲存金錢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交換貨物或勞務,作為多用途
之支付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