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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事業機構進口探勘開採核子原料及提煉生產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所需之設備,免徵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