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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信託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範疇應涵蓋其內部職能與一切業務活動所須採行
之程序及規定,內容包括訂定各項組織規程或公司章則,及依內部牽制原
理訂定各項作業手冊。
前項組織規程或公司章則,應至少包括董事會、董事長、經理部門權責劃
分辦法及各部門分層負責辦法。
第一項作業手冊之範本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訂定,其內容應區分業務作
業流程、會計作業流程、電腦作業規範、人事管理制度等項。各信託公司
應參考範本訂定作業手冊,並配合法規、業務項目、作業流程等之變更,
定期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