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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設左例各課、室、隊、艦及支局:
一、進口課。
二、出口課。
三、驗貨課。
四、稽查課。
五、緝案處理課。
六、保稅課。
七、海務課。
八、總務室。
九、法務室。
十、人事室。
十一、會計室。
十二、政風室。
十三、機動巡查隊。
十四、欽星巡緝艦。
十五、潯星巡緝艦。
十六、加工出口區支局。
前項各課、室及支局行得設股,隊得設分隊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