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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行設下列局、處、室:
一、業務局,分七科辦事。
二、發行局,分五科辦事。
三、外匯局,分十二科辦事。
四、國庫局,分六科辦事。
五、金融業務檢查處,分六科辦事。
六、經濟研究處,分七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六科辦事。
八、會計處,分五科辦事。
九、資訊處,分四科辦事。
十、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十二、法務室,分二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