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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生產工廠盈餘暨折舊準備金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盈餘暨折舊準備金,均以提存準備金方式,由各總部集中管理,依權責統
一運用為原則,其收支作業,均應透過代管經費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