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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員實施階段軍事人力統籌分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軍事機關(構)、部隊運用之民間人力,區分為軍隊徵召人力、軍事勤務人力、軍需生產人力、民防人力等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