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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績等及獎金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考績年度內獲重大獎勵,其考績績等之評定依下列規定:
一、獲頒通用獎章以上,且未受懲罰或懲戒處分者,不得評列甲等以下。
二、記大功以上,且未受懲罰或懲戒處分者,不得評列乙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