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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特殊功績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
同一受獎人一年內不得頒給二次,同一事蹟不得授予二個等次以上之獎章。
曾獲頒本會客家貢獻獎者,不另頒給本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