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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許可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