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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應登記事項如下:
一、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二、出生年月日。
三、執業機構名稱及地址。
四、消防設備人員類別及證書字號。
五、執業範圍。
六、執業執照字號與其核發年月日及有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