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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所定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備置總表,格式如附表一,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名稱、地址、核准字號。
二、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證明資料:名稱、地址。
三、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證書字號。
四、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保險公司名稱、保險單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