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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一、申請書(如附表三)。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容器檢驗作業計畫書(如附表四)。
五、依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