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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政黨,應推薦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一人為代表人,參加政黨電視政見發表會。
前項登記之政黨應依本會所定方式推薦代表人,逾期未推薦人選者,視為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