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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二種以上選舉同日舉行時,選舉人如僅領取一種選舉票時,投票所工作人員應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註記,並告知選舉人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