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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級主管機關裁處時,除依前條規定計算應處罰鍰額度外,並應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審酌違反本法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及所生影響,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予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