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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之補償,以使用器械之海巡機關人員所屬機關為補償機關。
同一補償事件,有數補償機關時,各機關均應負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