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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就業金卡與就業 PASS 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外籍專業人士申請就業 PASS 卡與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創業家簽證及外僑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以下合稱創業家簽證),其居留簽證、聘僱工作許可、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及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規費收費數額,依各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規定辦理。
外交部、勞動部及教育部得委託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前項居留簽證及聘僱工作許可之規費徵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