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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墾丁國家公園鵝鑾鼻公園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鵝鑾鼻公園停車場收費數額如下:
一、收費標準:計次收費。
(一)大型車:新臺幣六十元。
(二)小型車:新臺幣四十元。
(三)機車:新臺幣十元。
二、下列車輛予以免費優待:執行公務之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垃圾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