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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承租人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者,其應檢附之相關事證,為設立有案醫療機構出具療養時程需六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