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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由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辦理,基金運用計畫及基金預(決)算等,由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理會)審核,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