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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投開票當日至投開票所之往返路程,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問金之發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